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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正性声明

 

为了保证我公司各项检测工作的公正性,使我公司检测工作的运作符合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(总局令第163号)和《行政许可法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要求,特作如下声明:

一、依据RB/T 214-2017 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和RB/T 218-2017 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》建立、运行管理体系,遵守工作程序,执行技术标准,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负责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;

二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遵循客观独立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原则,恪守职业道德,承担社会责任;

三、全体职工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,决不参与任何可能会降低我公司技术能力、判断的独立性、公正性和监测诚信度的活动;独立于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,不受任何可能干扰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,确保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的真实、客观、准确;不受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、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、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;

四、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

务,对客户的样品、技术、资料信息和检测结果保密,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及信息从事技术开发、咨询等活动;本公司无除机动车检测外的其他有“利益冲突”的业务活动;

五、为所有客户提供相同质量的检测服务,在检测活动中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方法,对检测过程实施有效控制,保证检测结果的客观、准确、及时、有效;对客户的投诉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;

六、秉公办事,不以权谋私,不弄虚作假;

七、若有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,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。

本公司积极接受委托方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